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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矿业网信息发布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西藏矿业市场的繁荣,规范矿业股权、矿权和其他矿业相关产品的交易行为,充分利用西藏 矿业网 的信息发布平台,为在西藏从事矿业勘探、开发、研究、矿产品交易、矿业设备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 服务对象:西藏 矿业网 主要为在西藏及周边邻近地区从事与矿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二. 信息发布渠道:主要通过本网站的相关栏目发布股权、矿权、矿产品、矿业设备、勘探业务以及服务中介等信息,同时根据需要,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向有关目标客户发布邮件信息。

    三. 对信息的要求:真实、可靠、及时是对信息发布的基本要求。对于需要发布的信息,发布(委托)方应向西藏 矿业网 管理机构提供足以证实该信息符合上述要求的依据,经网站审核认可后方可发布。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信息,无论是事先、事中还是事后发现,均不予发布,已经发布的将立即撤除。造成影响的,由发布(委托)方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布(委托)方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四. 信息发布类型:分为公益性信息、自行发布信息和委托交易信息。公益性信息指涉及公众共同利益,以及政府公告等信息。该类信息酌收或免收服务费。自行发布信息,指发布(委托)方自行要求发布,自行把握信息真实性,自行接受信息反馈的信息,发布(委托)方完全对信息产生的后果独立负责。发布该类信息为有偿服务。委托交易信息,指发布(委托)方完全或部分委托本网站发布信息,处置反馈信息,前期洽谈交易。该类信息在发布时不收取费用,只有交易成功后,才根据交易结果收取相关服务费用。该类信息须经本网站严格审核,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五. 信息发布时间:公益性信息,根据信息有效时间发布。自行发布信息,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到期撤除发布。委托交易信息,以委托、受托双方约定的期限,由受托方根 据发布 的效果,决定发布次数、方式。

    六. 信息发布的撤除:下列情形将撤除信息

    1. 双方约定的时间到期,自动撤除。

    2. 发布期间,有证据表明该信息存在虚假成分。

    3. 政府部门有依据要求撤除。

    4. 交易完成。

    5. 委托方单方要求撤除。

    6. 委托方未按委托合同要求,私下交易,或多方委托,影响了受托方的利益。

    七. 本网站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根据试行期间获得的经验,保留对上述条款的修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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